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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垃圾处理废物贮存硬性要求及其环境保护说明

发布日期:2025-06-09 作者: 点击:767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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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提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大家多少还是有一些了解的,不过相信大家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它,今天小编将和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它的一些硬性要求及其环境保护。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!

  

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硬性要求

 

  一、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。

  

  1、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。

  

  2、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,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。

  

  在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,应重点考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、处置场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等因素。

  

  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,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、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、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。

  

  确定其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、农用地、地表水体、高速公路、交通主干道(国道或省道)、铁路、飞机场、军事基地等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。

  

  3、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,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,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。

  

  4、应避开断层、断层破碎带、溶洞区,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。

  

  5、禁止选在江河、湖泊、水库*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。

  

  6、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。

  

  二、 I类场的其他要求

  

 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、塌陷区。

  

  三、Ⅱ类场的其他要求

  

  1、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。

  

  2、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。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.5m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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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境保护

  

  一、 I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

  

  1、贮存、处置场的建设类型,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。

  

  2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、处置场专题评价,扩建、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、处置场,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。

  

  3、贮存、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。

  

  4、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、处置场内,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,贮存、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。

  

  5、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。

  

  6、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,应构筑堤、坝、挡土墙等设施。

  

  7、为保障设施、设备正常运营,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,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。

  

  8、含硫量大于1.5%的煤矸石,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然。

  

  9、为加强监督管理,贮存、处置场应按GB l5562.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。

  

  二、Ⅱ类场的其他要求

  

  1、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.0×10—7cm/s时,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,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.0×10—7cm/s和厚度1.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。

  

  2、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,对渗滤液进行处理。

  

  3、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,贮存、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。

  

  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、处置场上游,作为对照井。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、处置场下游,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。第三口设在*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、处置场周边,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。

  

 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,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,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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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工业清洗, 煤仓清理, 灰仓清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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